朱皇帝就是明太祖朱元璋,我们姑且以其官衔称呼之。
话说朱皇帝夺取全国政权后,在一次重要讲话中指出:“从前我在民间时,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,往往贪财好色,饮酒废事,凡民疾苦,视之漠然,心里恨透了!如今要平立法禁,凡遇官吏贪污蠹害百姓的,决不宽恕!”(《明太祖实录·卷38》)事实证明,朱皇帝对贪官污吏的确“恨透了”,他捉住张士诚重用的贪官黄某、蔡某、叶某后,因其“残奢积侈”,便把三人的内脏掏空,挂到高杆上凉成了“枯腊”(肉干)。(明·徐祯卿《翦胜野闻》)
朱皇帝虽然没有受过正规教育,但很聪明,无师自通会写诗,有一次写完诗还得意地对侍从们说:“(朕)岂非天生圣天子哉?”对于惩治贪官污吏(当时还不叫“反腐败”)的重要性,他同样很聪明,认识比谁都深刻。《明史》载:“明太祖惩元季吏治纵弛,民生凋敝,重绳贪吏,置之严典。”他接受了元朝因吏治腐败而亡国的惨痛教训,下大决心要惩治贪官污吏。其措施主要有两条:一是进行正面教育,做好官吏们的思想政治工作;二是对贪官污吏严厉法办,以儆效尤。
朱皇帝非常重视反腐倡廉的思想政治工作,每当有地方官来朝或京官外任,他亲自与官员们谈话,苦口婆心地教导他们说:“天下新定,百姓财力俱困,如鸟初飞、木初植,勿拔其羽,勿撼其根。然惟廉者能约己而爱人,贪者必(搜刮)人以肥己,尔等戒之!”(《明史·循吏传》)
道德说教之余,朱皇帝更重视严刑惩贪。他颁布了严厉的反腐肃贪律条:贪污 60 两以上银子者处死。朱皇帝痛恨贪官,觉得杀头太便宜他们,便恢复了许多古代酷刑,包括凌迟、枭首、挑筋、膑刑、断手、刖足等等,还发明了许多明朝特色的酷刑,如抽肠、钩背、油煎、刷洗、铲头会、剥皮实草……他在每个府、州、县都设有“皮场庙”,专门用来剥贪官的皮,然后在皮囊内填充稻草和石灰,将其放在衙门公堂旁边,以警告后任官员。
他还规定,每年各地按察使晋京述职,要如实汇报其查处的赃官人数,“如贪赃不拿,体察得出,处以重罪。”为了显示其惩治腐败的决心,朱皇帝既打苍蝇,也打老虎。比如洪武十八年,户部侍郎郭桓贪污公粮案发,由此扯出的贪官污吏竟达数万人,朱皇帝大怒,将六部侍郎以下数百名官吏处死。朱皇帝的女婿、驸马都尉欧阳伦走私渔利,朱皇帝也毫不留情,毅然将欧阳伦处死……
不能说朱皇帝的铁腕反腐没有效果,但这只能治标,不能治本。腐败的根源,是权力不受制约。只要没有切实把权力关进笼子里,就不可能根治贪腐。专制社会的腐败,是体制性腐败,病根在于体制,而不是人的品格,贪官污吏也是体制的受害者。若真想从根本上反腐,不应该将力气用在抓人、办人、杀人上,而是应该改革体制,像习近平所说的那样,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”。
以抓人、办人、杀人为主旨的反腐,也只能取得一时之效。而带来的后果却是,各级官员不求有功,只求无过,遇事推诿扯皮,消极怠工,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盛行。风头一过,享乐主义、奢靡之风便卷土重来。往往这一任官员倒了,下一任官员接着贪,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。
据统计,洪武朝因贪污受贿被杀死的官员达数万人,到了洪武十九年(1386),各地从省、府到县一级的官员,很少有人能够做到满任善终,大部分被杀。朱皇帝当然认识不到专制体制之弊,他对反腐越反越腐的现象迷惑不解,无奈之下发出了这样的浩叹:“本欲除贪赃官吏,奈何朝杀而夕犯!”(明·刘辰《国初事迹》)
古谚云:“天下熙熙,皆为利来;天下攘攘,皆为利往。”追求享乐,好逸恶劳,这是人类的本性,也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。我们享用的各种科技成果,无不是人类追求享乐,好逸恶劳的结果。人自私的本性,决定了人只要有条件、有权力,一定会最大限度地首先来维护、实现他自己、他的家族、他所在的团体的利益。在一个不合理的制度下,盛产贪官污吏是正常的,这是人的本性所决定的。无论让谁掌握了不受制约不受监督的权力,都难免不沦为贪官污吏。不合理的体制,最终只能导致“无官不贪”,此所谓事有必至、理有固然。
西方哲人对此的认识,要比东方文化熏陶下的中国人深刻得多。“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”。反腐败,应该从改革体制入手。在一个相对合理的体制下,官员不敢贪,更重要的是没有机会贪。而在专制制度下,官员的权力是“上授”而非“民选”,既没有科学的、民主的官吏遴选制度,又缺乏制约机制和舆论监督,相比之下,做贪官虽然有“栽了”的危险,但仍是费力最少、风险最小、获利最大的职业。从本质上说,贪官污吏是腐朽的体制滋生出来的,朱皇帝一面在苦心孤诣地经营一个大粪池,一面在孜孜不倦地打苍蝇,也难怪苍蝇打不尽了。恐怕不仅他没有办法打尽苍蝇,他的龙子龙孙们同样一筹莫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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